本人于7月28日在深圳海雅繽紛城購買的ZARA深藍色西裝7642/872/401,當時是銀行卡支付799RMB,但是8月18日我想去換貨,繽紛城ZARA店店員說沒有小票進行不了退換貨服務,必須出示銀行刷卡記錄才行,還給我預留了我準備要換的衣服,等我去換。第二天也就是19號我帶著銀行的刷卡記錄和衣服來到店里,昨天的店員不在,由店長接待。但是得到的答復是沒辦法退換貨,就是因為小票遺失。跟他們折騰了好久,最后讓我跟ZARA上海公關部的人聯系,得到的回復依然是沒有小票退換不了,只能讓之前跟我承諾過的店員進行道歉,并且由于他的誤導對我產生的二次精力和財力損失都無任何回應。
我的衣服購買期限在一個月之內,所有商標都保留完好無損,衣服就試穿過,沒下水,完全不影響二次銷售,而且還有確鑿的銀行卡刷卡記錄,僅憑他們一個電話去詢問上級,上級一個無法退換的話就搪塞了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應有的權益。后來我回家上網查,發現網上很多有關ZARA的投訴,很多都是質量問題或者退換貨麻煩的問題。沒有一張所謂小票就無法進行退換貨,我還沒要求退款,只是要求換一件衣服。
請問下,國家的規定是只要是不影響二次銷售并有明確的消費記錄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換貨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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