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至愛至盛公司(西直門店)欺詐消費 | |
投訴目標:至愛至盛公司 | 投 訴 人:蘇先生 |
投訴時間:2013-08-30 | 投訴地區:北京市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95722 |
西直門外大街華堂商場4樓的至愛至盛公司(西直門店)欺詐消費者。 8月25日,我和我愛人去華堂商場買東西,被至愛至盛公司的服務人員騙到店里進行所謂的體驗足浴,然后又欺騙我愛人辦了一張金額為2056元的預付卡。8月26日至8月28日,我和我愛人一直感覺到足浴后的部位痛疼,后來證明是被按傷。于是8月28日去至愛至盛要求退卡。但該店堅決不同意,8月29日我再與其店以及該店的上級區域經理聯系,其經理囂張地說“要么你讓醫院給你開“不能在我家店里足浴”的證明,要么你愛到哪告到哪告,反正卡不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 《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第十條明確規定甲方在交付預付費用后7日內尚未消費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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