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晚9時許,我與妻子在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春熙路西段83號聲雨竹店購買了一條聲雨竹藍底黑花的連衣裙,因晚間店內燈光原因,誤以衣服顏色亮而購買,當晚在店員的鼓動下,讓剪掉吊牌直接穿上,吊牌當時店員沒有給我們。第二天一早妻子穿上衣服,發現顏色偏暗,于是我們與2013年9月21日下午3點前去該店要求調換顏色遭到該店5名店員(其中一名自稱店長的)的惡意拒絕,理由是:我們當時已經穿過了衣服,沒有吊牌。并且五個店員包括店長態度極其惡略,居然說,把別的女人睡了,還能退嗎?之后拿出吊牌上的文字說在沒有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換貨。為此,作為消費者,我要做出投訴,理由如下:
1.我們根本就沒有吊牌,何知吊牌上的內容,此外,店員在給我們推銷過程始終一直沒有談起和說明關于產品的退換貨原則,這明顯侵犯了我們的知情權。
2.衣服完好無損,并不影響第二次銷售,不換顏色的理由完全不合邏輯,屬于強買強賣,具有強盜是邏輯。
3.態度極其惡略,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無視法律,根本不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慮問題。
4.產品質量有為題,我們之前購買的一條綠色的褲子,穿了沒有一個月已經嚴重變形。
我們的要求是:
1.無條件退貨。
2.賠償誤工費、誤時費及精神損失費1000元整。
3.當面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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