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7月31日在邵陽市雙清區大漢步行街張萬福店購買了一款9668元的鉆石戒指[標價為11859元]當時是準備結婚用的,而我的結婚日期為11月4日,所以結婚之前一直都沒有正式配帶過,而在結婚后至4月10日這段期間配帶的也少,因為在購買戒指的時候本人就已懷身孕兩個多月,所以結了婚之后因為懷孕體重增加,故無法配帶戒指,所以在本人4月多坐完月子,準備回公司班的時候才重新戴上此款戒指,佩戴時間僅僅5個多月,而在中秋節當天下午,本人抱著寶寶的時候,突然發現戒指的鉆石丟了,手指上只剩下戒托了,第二天,我打電話到張萬福大漢步行街店反饋這個事情,他們的負責人說要我把發票,證書還有戒指帶過去給他們鑒定,看是人為還是自然所告成的鉆石脫落。由于沒有時間,一直到9月24日才拿著發票,證書和戒指到他們店里,結果他們說他們店長和鑒定師已下班,要我們明天中午再過去。第二天,我們就在約定的時間趕過去,當時他們的店長兼鑒定師看了我的戒指后,說我們的戒指表面有輕微的磨損和刮痕,另外,鑲嵌鉆石的爪口有輕微的變形,他當時就打了電話給他們的上級領導,回復我說,因為戒指有輕微的磨損和刮痕,爪口有輕微的變形,而導致鉆石掉落,所以他們公司出于人道主義給我們承擔百分之五十。我就問他要多少錢,他們的店長說,我的這顆鉆石現在值將近10000元,打了折下來還要我們補4800元。當時正好我看到他們店里還有一款跟我同款的戒指,標價才6600多,當時要他們的工作人員拿給我看,上面顯示是30分的,并且凈度為VVS的,而我的是35分,但凈度只是VS的,而他們現售的這款戒指卻比我的戒指標價便宜了5200多塊錢,當時就對他們的賠償方法提出了質疑,說我去年買的時候才9668,并且還包含了一個750的男戒,現在就一顆鉆你還說值10000元,并且同樣的款式,鉆石就小了5分,凈度比我還高一等級的鉆戒指,你現在的標價都才6600多,而現在我補顆鉆你居然還要我補4800元,那我還不如重新再買個戒指了。當時他們店長說,反正這是公司的決定,并且如果你隨便到哪家店去問,你的鉆掉了,別人根本就不會承擔責任,我們還是出于人道主義。當時我說,那可以,你說我的戒指在輕微磨損的情況下,鉆石就會脫落,那你們拿出權威機構的證明來給我。你說我這顆鉆值10000元,要我補4800元,那你也拿出權威部門的報價給我,你說你只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那你就拿出你們公司的賠償制度給我看.當時他什么也拿不出,就說,公司給你承擔百分之五十就很不錯了,按照行業規定.別的店都不會承擔的.
當天因為溝通不了,就沒再進行下去,等到下午的時候.我弟弟知道了這個事情給他們經理打了個電話,意思是說你說是我們人為的就是人為的?你有什么證據.除非你拿一顆一模一樣大小的鉆再鑲在上面試試.看爪口是緊還是松.當時他們經理說可以,找到了通知我們,在9月27日的早上,他們經理打電話給我老弟,說鉆已經找到,要我們過去試.后來我們中午趕到他們店,當時他們店長拿了一顆模型鉆給我們說,這顆重量為0.007的模型鉆石跟我原本的那是一樣大小的,要給我們試,當時我拿在手上一看,一眼就能看出比我那顆鉆小很多,并且要他們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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