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在天虹商場拉夏貝爾專柜購買了兩件冬裝衣服,因為廣東天氣炎熱,拿回家后就一直掛在衣柜里面,也未拆吊牌,等到2013年11月3日想起來要穿這件衣服時,拿出來試了一試,發現左手衣袖口松緊帶似乎斷掉了,查看之后,很明顯是生產時未把松緊帶合攏扎線,很明顯的質量問題,拿去商場柜臺找商家,當時商家以過了10天還是7天換貨期為由,拒絕更換,后經商討給我兩個選擇,一是自己回去用針縫一下;二是柜臺更換同一款衣服;當時選擇了更換同一款衣服,但是柜臺講本柜臺沒有同尺寸衣服,如果要換需要從廠家發貨,但是如果從廠家發貨過來,來回的快遞費用由本人承擔.我想請問一下,這是給我的兩個選擇嗎?柜臺沒有同尺寸衣服是由顧客造成的嗎?應該由顧客來承擔責任嗎?雖然衣服是已過了更換的日期,但是衣服的質量問題柜臺負責人員都已承認了,難道就因為過了更換日期就能改變衣服質量問題的事實嗎?這次也算是自認倒霉了,幾百塊錢買了一件爛衣服,還要回家自己用針線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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