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一個人在中街被一男子攔住,說要給我的皮膚做個測試,免費的。(我臉上的皮膚不好,老是起痘,而且臉上還有痘痕,這讓我很苦惱。)他這樣說做測試,而且免費,我也很心動,就跟他去了。
到了里面有一個美容師接待的我,在一間小屋子里面給我做皮膚測試,看過不過敏。這期間,她一直不停的說她們的產品有多么多么的好,勸我再辦理一張消費卡。
當時說200元做4次,你可以先試一下,我一想200元其實也不貴,就這樣吧,先試試看,就從衣服里拿出來200元錢。
然后店長就進來了,又說必須要做3個月的才可以,不做3個月不能消痘印什么的,店長和美容師一人一句,輪翻說,然后又說送她們家的產品,一個洗面奶和一瓶水,加免費做一次,只要加680元就可以做3個月玉石項目,又說玉石的如何好,什么慈禧生前都這么用的。當時沒多想,只想著能把臉治好也行,就這樣刷卡又交了680元。
第二天去的時候,美容師又說我給你做個深層清潔吧,這次是免費的,你體驗一下,然后就在臉上涂膠囊里面膏,然后用儀器做導入。邊做邊說,說她們的產品如何如何好,嘴都不停。
后來又把一個醫(yī)生叫了過來,說她是463醫(yī)院的醫(yī)生,專門治痘的,醫(yī)生來了以后說我的臉上是兩種細菌,必須得做深層清潔,不做清潔,沒有辦法做好臉。當時我就不愿意了,之前說的好好的,3個月就能治好,怎么又治不好了。醫(yī)生說那只是表面好了,皮膚里面不好早晚還要起痘的。要我交1200元錢,說能徹底治好,永遠不再起痘。
說過了今天就不是這個價了,我說我沒有那么多錢,只有700,但不能全給你,我要逛街,當時刷卡給了400元,美容師就說你現(xiàn)在把那300也交了,我就多給你一拿款產品,剩下的500下次來再給,兩個人圍著我,一直說一直說,無奈又給了300元。
出了大門,就感覺不對勁,上當了,想想自從進了門一直就在要錢。
200元(4次),又加了680(做3個月),又加了400元(可以徹底做好),又加了300元(可以多給一款產品),到了最后,我還欠美容院500元。
然后回頭去要后來給的400+300,美容的答付是不給退,說這是定金,而且是優(yōu)惠活動的,因個人原因是不給退款的。
我說先把3個月的做完,再考慮別的事情,美容態(tài)度強硬:這錢是你自己給的,不是我們從你手里搶的,而且是定金,不能給你退,你愛找誰找誰,我們不怕。
想想就頭大,我認為美容院就是在騙錢,在沒有任何效果的情況下,一直在要錢,想盡各種辦法就是要把我的錢從兜里給她。
我認為圣帝雅侵犯了我的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7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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