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2月25號在京東商城上購買了一雙Adidas 阿迪達斯,價格是活動價格449元,原價很高的,這也是我相信它是正品的原因,12月26號收到商品,商品質量有問題,兩只鞋的鞋頭明顯不一樣,下面有照片證明,因為我需要一雙鞋,所以我選擇換貨而不是退貨,我27號把商品通過快遞返還給賣家(期間通過長途電話和網上發(fā)照片經過賣家確認同意換貨)快遞費用22元由賣家負擔 我先墊付(后來實際給我手機充值20元) 手機短信顯示賣家是29號收到了商品 我等到1月2號也沒消息就與商家長途電話聯(lián)系 回復是還不知情 經過我提供訂單號碼和發(fā)貨號碼才從新確定給我換貨 1月5號收到經過調換的商品 商品的質量和第一次一樣 還是兩只鞋的鞋頭明顯不一樣 再次與售后溝通 答復是可以退換貨 還有一條就是不退貨可以退我49元 條件是我必須給這款商品評價五星 我拒絕了 今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對這款商品做了差評 還公布了對比照片 就是希望大家別再上當了 結果是該商品以下架.下面發(fā)幾張照片大家分析一下京東商城的正品行貨 提出三倍賠償目的是對銷售假貨的懲罰 簡單的退款對商家來說并沒有損失什么 但是消費者損失了時間和精力 而且心情也很郁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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