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老鳳祥出售質量不合格的金鑲玉 | |
投訴目標:老鳳祥 | 投 訴 人:李晶 |
投訴時間:2014-06-09 | 投訴地區:安徽省 |
本人與2014年1月19日在蚌埠老鳳祥百大店購買了一款金鑲玉,當時價格6000元整,回來后正常佩戴了2個月出現了鑲金從玉掛件上脫落,當時拿到店面與店員協商,說拿回公司修理,并保證修好后不會再出現問題,于是我把玉留給了店員,店員告知修好后通知我,大概2個月以后我拿到了修好后的金鑲玉,當時感覺修的不怎么好,但是店員說沒問題,我就拿回來繼續佩戴,還沒戴有半個月,金再次與玉掛件分離。我再次打電話給店員,她們還讓我拿回去修,我感覺是質量上的問題所以不想再修。 這里先感謝政府能給消費者一個維護權力的平臺,希望315能給出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