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0月16日在京東上購買了一條范思哲的男士皮帶,價格479元。10月19日收到貨物。 10月22日發現才使用2天的皮帶已經開始脫皮起泡,懷疑質量問題并且可能非品牌正品,申請反饋商家,商家說無法退換。后申請京東客服,并要求提供消費發票、以及質檢書,后面商家只寄了發票過來,上面沒有寫明具體貨號,一直解決無果。 2、10月26日再次提起退貨申請,商家同意并發信息告知退貨、包括后面寄補的發票一起寄給商家。我及時寄出貨品,后面順豐快遞發信息告知商家拒絕收貨。之后商家不處理了,叫我們找京東處理這個事情。找了京東客服處理,一直拖拉等待到11月5日,回復了這個事情管不了,處理不了,叫我們找商家。 3、作為消費者覺得心理跟精神物質上受到很大傷害,商家不守信用玩弄消費者,京東不作為,不作處理。叫我們自己去消費者協會投訴,自己去法院告。我們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