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在陜西省西安市大唐西市Nike專賣店購買一雙Nike鞋。在寒假期間鞋子已經出現破損等質量問題,手機照片的拍照時間可以為證,因處于寒假期間無法前往實體店進行退換貨,無奈只能開學之后于2019年2月19日趕緊去反饋情況,店家以產品超過三個月為由不負擔任何責任,連基本的修理也不負責。我國關于鞋子三包的最新規定有一條為:300以上的鞋類三包有限期限為120天,三包有效期消費者憑發票或者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我認為Nike店的做法是極其不恰當的。由于產品金額較大,我認為店家的這種做法也有失偏頗,違反了我國關于鞋類產品的三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