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戴爾公司拒絕售后。
投訴日期:2011-04-08 投訴地區:遼寧省 投訴人:李先生
本人2011年4月2日在網店買了一臺戴爾Inspiron 靈越 14R(ins14rd-478)手提電腦,4月4日到達本人手中,快速服務代碼為機器為14254339429,查證是正品并且出廠日期為3月28日。
4月4日稍晚些時候發現這臺電腦右側鍵盤上翹約有2mm,打字的時候會上下扇動,4月5日與戴爾客服聯系,因為清明節放假未聯系上。4月6日聯系戴爾客服,客服索要鍵盤上翹情況的照片,我拍了4個角度上翹情況照片產給了他,他看后立即回復說可以去當地售后更換新鍵盤。我對這臺機器其他方面都很滿意,所以并未要求退換貨。
4月6日下午我去了營口戴爾售后(電話:04172851044)經過維修人員鑒定確實是出場質量就有問題,也同意給我免費更換,但是因為沒有現貨,需要我把電腦留下10天左右,我是做設計的,工作不能沒有電腦。
又與戴爾澳門售后方面聯系,客服說可以購買上門維修服務,我購買了并告訴他我的招行信用卡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等待劃款。4月7日直接戴爾售后關懷部給我打電話說我的情況不能更換鍵盤,我問他我的電腦是不是戴爾生產的,他回答說是。我問他我的機器是不是出場就有問題,他也回答說是。我說那你給我一個不更換鍵盤的理由,他說我們是嚴格按照國家3包規定執行的。后來結果還是不能更換,聽到這我都覺得挺好笑,不知道戴爾想干嘛。
我很奇怪戴爾出場質量檢驗標準是怎樣的,我的鍵盤肉眼很明顯就能看出質量有問題,但是戴爾卻能將這樣的問題機器賣給客戶,我的要求并不過分啊,我甚至都沒要求換機。我的電腦到今天出場才僅10天而已,在我手里也不過才5天,戴爾售后處理事情的方式極大的影響了我的情緒和正常的工作。希望戴爾能在客戶角度想一想,這么高的投訴量或許也i應該值得反思一下。追逐銷量的同時,也應該考慮一下銷售出去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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