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6月(創維活動期間)花6700元購得創維42L16HR液晶電視機一臺。當時因新房裝修,同年8月底由維修部人員拆包裝機使用。
2009年8月底,電視機便出現了黑屏。于是報修,到2009年9月18日才修復使用。
修復后,使用兩年多,于2012年6月9日再次出現了黑屏。
撥打報修電話后,維修員根據機器出現的故障情況,在未拆機檢查的情況下便斷定:背光板燒了,要價450元。我不同意。 后來,廠商再三打電話哄騙我,說我電視機已超保修期,并通過多次降價利誘,由450元降到350元,再降到280元,最后說200元給我修好,但我一直沒有答應。因為,我認為:我電視機的背光板仍在三包范圍內,不應該產生維修費用。
投訴內容
一、創維保修不履行三包責任和義務
《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因性能故障更換,應使用新的主要部件,且更換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應重新計算并在維修記錄中記錄。
1.根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次黑屏,創維本該給我更換新的背光板,而給我更換的卻是修理過的背光板。(從拆下的背光板上可以看出四個深藍色電容,有明顯的手工焊痕跡)
2.根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以及創維“......整機保一年,主要部件保三年.......”的規定,我電視機背光板的保修期,應該從2009年9月18日算起到2012年9月18日止。所以,我電視的背光板還在保修期內,不應該產生維修費用。有維修記錄為證<照片>
二、創維產品以次充好
1.從安裝使用,遙控板一直按鍵不靈,找商家換,他們說:小毛病修修就好了,但維修后仍然按鍵不靈,一直將就使用至今。
2.從機器外觀看,顯示屏液晶板跟機殼之間,存在明顯分布不均的間隙,下部尤為顯著(有照片為證)。輕輕按壓顯示屏左右兩邊,便會陷出3mm左右的縫隙,并有明顯的松動感。第一次因黑屏維修拆機,我便發現:機器內部貼有一圈黃色膠帶(當時并沒有在意),并且粘貼得很厚很粗糙。現在出現第二次黑屏,才感覺到那層黃色膠帶貼得有些蹊蹺,估計是用來固定液晶屏的。這樣粗劣的制作工藝,不應該屬于一個大品牌企業所為。
3.同一故障,反復出現,這純屬質量問題。(兩次黑屏)
種種跡象,不由人疑竇叢生:我所購買的機器一定不是正品,要么是貼牌機,要么是翻新機。
三、投訴要求
鑒于以上情況,我要求廠家:
1.認真履行三包責任和義務
2.無條件給我的電視機做一次詳細體檢,并更換新的背光板、維修好機器(包括外觀),保證今后不再出現相同的故障。
作為客戶,多次向維修部聯系,無果,再次向315投訴,望能妥善解決,盡快解決。多謝了!
投訴人:山西洪洞創維電視用戶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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