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在保修時效期內不給予保修
投訴日期:2013-03-19 投訴地區:廣西區 投訴人:徐先生
本人于2012年10月13日在貴港市中山路愛瑪專賣店購買TDR246Z-24型號黑色電動車一臺,2013年2月份發現前輪在行駛過程中有聲響,前往該專賣店指定維修點維修,工作人員給我更換了新的軸承,但不到一個月時間,2013年3月18日,我發現電動車軸承又出現故障,而且比上一次更為嚴重,于是,我又來到該維修點,要求工作人員給我維修,但工作人員說不在保修時間了,不給予維修,如要維修,需另付25元費用,我覺得很納悶,該點三包范圍及期限很詳細,前軸,后軸等大件均在保修范圍,保修時間都是6個月,作為前軸一部分的軸承,怎么就不能保修呢?之后與經銷商聯系,也是溝通未果。這里,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幫消費者給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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