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本想趁著假期特惠到蘇寧購買一臺新的HTC手機,沒想到遇到極其劣質的產品及極其無賴的售后服務。
2013年5月1日,本人到廣州蘇寧正佳店購買一臺價值2750元的HTC 8X(C260e)手機,購買之前我也到網上了解過有些網友反映該款手機屏幕容易開裂(具體可以搜索關鍵詞“HTC 8X,碎屏”),當時我也咨詢過蘇寧的銷售員,銷售員信誓旦旦說手機屏幕是高質量鋼化玻璃,一般碰跌都沒有問題。誰知道購到手機后的第二天,手機僅在約30cm的桌面滑落地上,外屏竟然嚴重開裂(具體參考圖片),整個屏幕碎裂達到80%以上,根本不能使用,本人用過的oppo、索愛、摩托羅拉等幾款手機,身邊也從來沒有見過如此脆弱的手機。
當天我拿著手機回到蘇寧正佳店進行維權,投訴該產品質量太差, 在蘇寧購物他們是白紙黑字寫明遇到產品質量問題“7天內包退貨、15天內包換貨”,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生產者、銷售者投訴”。但蘇寧卻以他們只是銷售單位,不負責產品質量問題為由,推搪塞責,完全不予溝通處理。他們還讓我到維修點進行鑒定責任方,當時我立馬打電話咨詢手機行業的朋友,他們都說只要到廠家的維修點,都會把責任鑒定為“使用者人為責任,廠家不予處理”。
5月3日下午5時一直到8時,本人在店內投訴無果。5月4日下午3時,本人再到蘇寧店進行投訴,門店經理迫于壓力才出面溝通,說她本人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也是一下子跌爛了屏幕還是自己掏錢修,門店銷售員也講了相同的例子,說他自己之前使用的HTC手機也在30cm左右高度跌落,也碎屏了,也是自己掏錢維修。本人馬上質疑銷售員,那他推銷的時候為什么一直強調該屏幕質量過硬,這不是虛假銷售嗎?出事后就跟門店經理一起演苦肉計。理論一番之后,門店經理說不過去,她說打電話給HTC客服經理協商一下,門店經理讓我先稍等,之后她不知道溜哪里去了,我等了半個小時沒有得到回復, 好不容易又找到她,她說客服經理可能周末休假了,沒能回復,那我說“這事情怎么著?,客服人員不是24小時在線的嗎?而且那時候才下午4點多而已,他可以放假,我的爛手機就得丟一邊去了嗎!”賣場經理表示無能為力,說怎么處理你自己看著辦,賣場撒手不管。這是多么無賴的售后服務啊!簡單說了幾句,然后賣場經理再次消失了。
于是我再找銷售員去跟進此事,銷售員表示“處理不了”應付過去。后來我打了110報警,讓警方幫忙派員過來處理這宗糾紛。10分鐘后一位警察同志到來,這時候賣場經理竟然面帶笑容地神奇地自主地出現了,說什么一直都有努力溝通此事這樣那樣的,我說你們蘇寧少來,到現在為止2天了,一個結果一個答復都沒有,連投訴人姓甚名誰,聯系電話都沒有留,這叫努力溝通嗎?警察得知事情始末后,讓賣場寫一份投訴處理單跟進此事(1)寫明事情原由(2)登記投訴人信息(3)注明處理期限(4)注明投訴承辦人信息。賣場經理找了半天,竟然說沒有《投訴登記表》,只找了一份《銷售單》出來臨時登記,這真讓人哭笑不得,這么大的一個蘇寧連鎖,竟然連《投訴登記表》都沒有準備,證明壓根兒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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