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5月從海信淘寶分銷商購買海信電視兩臺,分銷商為傳熙電器專營店,購買時確認次月海信公司開具并郵寄發票,當我6月收到發票后,發現發票是5月13號開具的 ,并且是6月1號才郵寄的,如此時間之長,多大半個多月。發現發票名稱是我個人名字無誤,但是在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貨單位一欄中納稅人識別號為371302198205280000,試問此號碼來源何處,地址寫的為山東省青島市南區東海西路17號0532-80877123工行1,試問我的地址是河北省承德市開發區,為什么會變成山東的,經過與海信淘寶分銷商協調,淘寶分銷商告訴我說海信電子商務部解釋為所有個人發票都是這樣開具,那這樣是不是涉及到亂編寫納稅人識別號等問題,我6月7號打海信售后電話,電話說兩個小時給與回復,未果,在晚上7點多一個私人號碼1513****765給與回復,最終經過協調答應給與重開,可以按照我說的只有購貨單位名稱其他為空開具發票,我咨詢為什么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對不上,海信的回復是一直就是這樣開的,那個識別號是公司的,地址是公司的。但是咨詢過青島市國稅局,無論是現在開的這個發票還是答應我重開的發票,都不符合相關規定,試問為什么如此龐大的企業會開具不合規的發票,因此申請對此事進行核實,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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