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LG空調保修期內無零件維修退機需收折舊款3000元 | |
投訴目標:LG | 投 訴 人:方先生 |
投訴時間:2013-06-09 | 投訴地區:河南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79887 |
我于2010年6月12日以6000元價格購買LG空調、型號LP-R7112NAB,3匹柜機一臺,今年6月初再次使用空調不開機,聯系廠家維修站上門維修,結果告知控制板壞,因廠家已不再生產這個零件無法維修,后被當地維修站告知轉達北京總部處理結果,可以給我退機,但是折舊3000元退我3000元了事。(因我空調還在三年保修期內)我極度不認可的情況下多次聯系LG售后服務電話4008199999反映情況,要求LG相關負責部門回復折舊的依據和處理方法,但截止今日LG公司未有任何負責人給我回復結果。我主動多次電話4008199999,都被接線人員告知只能退3000這樣處理,不愿意也只能這樣、要么就不管。
不做任何解釋,對LG的這種對消費者擱置不管及霸王的退機做法極為不滿: 1,產品還在保修內不能維修,退機為什么要折舊,并且對半的折舊,買時6000元退款3000元,這樣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損失。折舊依據是否合理。 2,LG家電產品保修期內無零件維修,不是消費者責任,應該給與消費者換機或是原價退機,但是LG就沒說換機的意思,直接退我3000元。我不得不想這也是LG企業賺取消費者更大利益,及加速家用電器淘汰的方法。 2,截止今日6月9日空調都不能使用,并且沒有積極為我處理,此事已嚴重影響家里人正常生活質量,和心情。 我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實在無奈下只能借助貴平臺幫助反映以上問題。廠家至今沒有給我合理答復及合理處理方法。而是采取一直拖的辦法消極的處理,我無法再忍受。希望幫助反映到LG公司,要求按消法給我換機或是退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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