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份購買長虹51寸3D等離子電視機,使用一直正常。但于2013年4月份發現電視機內屏出現裂痕,按照“三包”合同,“三年內出現非人為因素損壞,免費更換”,于是找當地的長虹售后人員上門。售后人員上門后進行了拍照,第二天告知我,說是裂痕系人為造成,不能更換。我表示不認同:一是裂痕不是人為造成,電視機掛在背景墻上,無人碰撞;二是售后服務部門應該給我出具書面證明,而不是口頭回復。但幾天后仍無音信,于是我愛人打電話找當地售后,當地售后說是你自己給上級售后打電話(大連市售后),電話打通后,我愛人要求其出示書面證明,大連市的售后經理不但不理睬,還張口罵人(****),于是我愛人又給長虹總部售后打電話,說明情況。也許迫于總部的壓力,莊河本地售后再次登門拍照,幾天后給我出示”屏裂故障處理單“,處理單上說”經判斷,系人為損壞“。我對此結果依然不認可,因為自己家的電視使用情況自己知道,從來沒有碰撞過,于是我給長虹總部售后打電視,說明:一是我購買的電視機出現裂痕不是人為因素造成;二是按照”三包“合同內容,你公司應為我進行更換屏幕處理。長虹總部售后答復:我們的售后人員已經做出反判斷,電視機裂痕系人為造成,不在”三包“范圍內,你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找第三方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是質量問題,我們履行”三包“合同,進行更換。我提出反駁意見:一是你公司出具的是”故障處理單“,不是”質量鑒定“,不具效力;二是”故障處理單“中寫的是”經判斷“,不是”鑒定“字樣,不具法律效力;三是即使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質量鑒定書,也應該是長虹公司出具,用以證明電視機裂痕是人為造成,從而解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也就是說,舉證責任在長虹公司,而不是消費者。經過多次與長虹總部售后聯系,得到的回答均是不能更換,無奈之下,只好尋求315的幫助,謝謝!
(經在互聯網上查詢,長虹等離子電視出現裂痕的情況很多,有的裂痕照片與我家的電視機裂痕幾乎一樣。有網友說明:長虹等離子電視內屏玻璃在加工過程中為了節省生產成本,缺少一個褪火工序,導致長時間觀看內屏受熱,出現裂痕。)
【聲明】:本欄目下的消費者投訴文章,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布/發表。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對于不當轉載或引用本網內容而引起的民事紛爭、行政處理或其他損失,本網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