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我從濟南市國美泉城路店購買一蘋果ipad蘋果電腦,使用還不到三個月發現網絡連接是灰色不能用,打客服電話說得維修。我于7月20日拿到歷下區山大路數碼港大廈C座1007室蘋果維修站去維修,維修站把電腦送到廠家檢測后告知:軟件修復后故障依舊,更換主機。24日下午通知去拿電腦,售后給的是個裸機,用一個塑料袋裝著和購買國美時用一個四方膜覆蓋不同,也無三包卡和說明書等。父親把電腦拿回家后我按開機后觸摸屏沒有任何反應,我25日上午又送到數碼港售后,售后確認故障為觸摸屏失靈,說再給我換一個新機。我說我不要售后的所謂的新機,我要國美的,那人說不可能。我打蘋果官方網站客服投訴,要求從國美給我更換一個新機,客服也拒絕。25日下午我找到國美泉城路店,要求為我更換一個國美的同型號電腦,遭到拒絕。我要求國美更換新電腦的理由是:購買時促銷員沒有給我講三包的任何事情,也沒有告訴我購買后因產品質量問題壞后不能從國美拿新機而是從售后拿新機,如果當時告訴我,我會拒絕購機的。促銷員既然沒告訴我,我的電腦是從銷售商國美買的,我有權利到那去更換新機。后來我又打了12315,市消協、區消協電話,他們都說我應該是找國美,售后的電腦如果包裝不一樣也是不能要的。可是我去后國美又拒絕更換新機,一直說由售后更換新機。可是三包法第三條規定,誰經銷誰負責,銷售者與供貨者修理者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三包責任和義務。27日上午我又打國美投訴電話,國美蘋果姓黃的告訴我:如果我從售后能拿一個未開封的全新電腦,他就從國美給我一個國美的電腦。下午又說:我從售后拿的未開封電腦不能帶維修記錄,否則不能換國美的。而售后告訴我說:雖然給我換的是新電腦,但它卻是因為維修而換的,帶著兩個維修記錄呢,沒法消除。國美出爾反爾的做法多次欺騙消費者,我是不能接受的。
我的要求是:1.退貨或者從國美更換一個在售的全新的同型號同規格電腦,有三包憑證等。
2.更換發票,如果確實不能更換,在發票上注明更換日期并從更換日期計算三包期。
3.最近,我因電腦更換問題,請了三天假,打了四給小時的電話,在炎炎烈日下5次往返于維修部和國美電器之間,再加上耽誤我半個月使用電腦,請賠給我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和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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