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簡陽市賈家鎮德勝廣告制作店的個體商戶,2012年12月倍邦公司格蘭仕空調在賈家賣場(店主楊林)需要制作廣告招牌和室內燈箱還有展臺簡易整改。與我面對面接洽的是倍邦公司業務代表(),在談好價格后(總計:1500元 不含稅),由業務代表承諾把制作報價單和轉款書和現場制作好的照片發給他和公司,我們在2012年12月底完成所有制作,2013年1月把資料整理后發了掃描電子郵件給業務代表和倍邦公司財務處,但是財務說又要補張發票和當時業務代表的驗收簽字。我補了張國稅發票(我們鄉鎮上當時只能拿到國稅發票)財務說國稅票要不得必須地稅的,須但是在制作和安裝完成后一直沒有業務代表碰面。也就沒有業務代表的簽字,只有賈家店主的驗收簽字。倍邦公司以此為由拒付我們的制作款項。我聯系了業務代表但是他已經不在倍邦上班,他只能幫忙給原倍邦財務處說明事由。我后來在朋友廣告公司代開了張地稅票,準備齊全圖文資料到倍邦公司結算時。倍邦公司財務部又以沒有我店與他們公司業務簽訂的制作合同為由拒絕支付我們辛苦勞動應得制作款。我提出出于勞動制作發生的事實有圖片有人證物證,他們單位拒絕支付既不符合道德更是違反法律。我多次提出付款請求,均是拒絕。我們作為制作店既要付出辛勞的汗水也要付出制作的耗材成本,倍邦公司完全不以事實說話,不兌現我們的勞動成果。給我們經濟造成損失并且給我們身心造成傷害,我們也是農民工,我們應該得到我們所付出的勞動成果,望315給我們討個說法,對這樣的不誠信、不道德的企業需要對其在服務誠信上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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