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購買了一SONY牌DSC-T20數碼相機,從2011年開始出現抖動,當時我的同事說可能是受潮了,我用洗風機吹了一下,暫時不抖動可以用了,過了一會又出現了抖動,我認為是我自己保存不好,讓相機受潮了,沒有當成一回事;今年出去旅游,又出現抖動,問懂技術的人,人家說是機器硬件出現了問題,我回來后從網上查,一查不得了,此款機子都出現這種毛病,要去修,最后從一個貼子中發現SONY公司以前發過一個通告,這款機子可以免費維修,但給了一個時間期限,現在已經過了他們給的期限了,我跟他們公司聯系,第一個處理的人員態度不錯,第二個姓孫的就不行了,說過了維修期限,不能免費修了,只能給一個折扣,我問他給多大折扣,他怎么都不給具體范圍,非要到機器的問題檢查出來后才能給折扣范圍,我拿機子去維修,檢查說維修要150元,他們公司只給減去50元,要我自己出100元錢。我再跟他們聯系,他們的態度很強硬,姓楊的說,他們的處理就是這樣。
我想從他們那里討一個說法:
1、你們的機器本身有問題,沒有通知到所有的人,你們自說自話給一個維修期限怎么行得通?
2、機器本身的問題,為什么要用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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