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26日在河南洛陽珠海格力空調的代理商門店購買了一臺格力掛式空調,型號:KFR-26541FdNA1-N1,發票保修卡都有,于2013年8月中旬在使用中忽聽見兩聲響聲,在觀察空調后,發現在出風口的框架上有條裂痕,當即撥打了珠海格力空調的服務電話,電話號碼為:0756-8617555,客服說會盡快派售后來看,在第二天下午,售后來檢查后說確實是裂開了,進行了照相,并查看了保修卡和發票,確定屬于保修期六年整機全免的范圍內,當即告知會叫廠家發個外殼,并說發回洛陽時間會比較長,希望經常電話匆促著,而且說現在并不影響使用,于是在漫長的等待中,于2013年9月7日上午售后電話詢問是否在家,要來維修,說外殼已經發到,因為本人想確定什么時間上門維修,就打去電話問,結果被告知要收外殼費用,我說在保修期內,當時上門檢查人員也明確表示過,然而售后人員說那自行和廠家聯系,于是在無數次和客服溝通后,永遠得到的是我會調查和詢問的,直到今日2013年14日,廠家都是聽經銷商一個又一個的說辭,不予回復調查和解決,并對打的電話不耐煩,本地經銷商我會和當地消費者協會及工商管理部門投訴,但生產廠家的這種行為也叫我很失望和憤怒,希望有關部門加以調查后對珠海格力公司售后客服制度進行完善,因為國家三包《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七條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并提供服務。
所以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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