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行為:
本人于2013年10月22日在樂視商城網址參與由樂視網組織的樂視電視s50的搶購活動,依照賣方要求通過正常合法程序取得s50的購買資格,并在賣方規定時間內通過支付寶成功付款。
二、商家承諾:
按照賣方的活動宣傳及官方承諾,此次活動所提供的產品為現貨,且應在成功下單一周內發貨。
相關報道請見:http://3c.cnwest.com/content/2013-10/22/content_10216480.htm
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13/1022/A20131022324183.shtml
三、商家違約行為:
但賣方在活動結束后宣布:“在12點9分19秒之前,現貨模式銷售超過3.1萬臺,遠超1萬臺的現貨備貨量。”并對發貨周期進行調整:“一、1萬臺現貨S50按承諾會在1周內發貨完畢;二、現貨模式下搶購超賣的約2.1萬臺S50,會在1周后發貨,4周內發貨完畢; ”。并在系統內將本人訂單改為一周后發貨,四周內發完。違約延遲發貨已成定局。
四、消費者訴求:
鑒于樂視官方聲明(http://shop.letv.com/huodong/zhiqian.html)是在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發出,在收取消費者款項的前提下拒絕發貨,通過違約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因此本人認為樂視的官方聲明應屬無效,賣方應按原先承諾即下單一周內發貨。如延遲發貨的情況不可避免,應盡量提前安排發貨,并按照相關法律條款予以消費者賠償。
還請質量萬里行予以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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