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下午,在豐臺區劉家窯橋的蘇寧電器,買了一臺蘇泊爾牌豆獎機,型號是1.1-1.3LDJ13B-QG/F.當時導購大力宣傳此款機質量如何如何好,并且一再勸說多加35元錢買個延保期,為了買個安心,就加了35元買了延保期。
買回后,使用了3次,時間約為兩周左右,就壞了。于10月30日去蘇寧電器找到導購,導購態度非常惡劣,堅決不給退換,并且讓我們個人去找廠家的售后去維修。
之前,我撥打了4008365365蘇寧熱線,回答的是,國家三包法就是這樣規定的。
我只想問一句:蘇寧電器讓質量這么差的商品進入店中,出了問題還讓消費者自己去解決,買商品時和出現問題時,導購的態度如此大的差別,是不是一種無賴行為?!
第二,商品質量連一個月都撐不住,卻大力勸誘消費者購買第二年的延保期,這種行為算不算欺騙顧客?
不管什么三包法是怎樣規定的,老百姓選擇名店購買品牌貨,質量都得不到保障,中國的老百姓還有沒有安全的保障呢?!
懇請中國的315,能夠妥善處理這件事,給老百姓一個公正的答案。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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