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河南永樂南陽店以樣機當新機出售 | |
投訴目標:河南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南陽店 | 投 訴 人:潘先生 |
投訴時間:2013-11-06 | 投訴地區:河南省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108039 |
河南永樂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南陽店在出售電視機時存在欺詐行為,以“樣機”充當“新機”出售。(送貨員:符如磊可以作證,1863872****)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本人要求商家1+1賠償,更換新機并作出同等額度的現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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