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購買了一臺長虹50寸等離子電視機,安裝后長虹建議我購買了續保,也就說我這臺電視保修期就到了2013年12月,可是這臺電視在2013年10月到11月連續出現了質量問題,先是屏幕有黑線維修兩次后目前正常,隨后遙控器失靈分別出現在10月27日11月2日,到今天遙控器又失靈了已經第三次了。最氣憤的是每次維修人員都說讓我將就用嘛~等保修期過了給你申請換新機,和忽悠我出600多元給我換主板。保修期都不想修,等保修期過了再給我換新機子可能嗎?沒有遙控器怎么用,視頻切換都無法進行,一次次的報修、一次次的修,可是連續四次歷時兩個月的維修,都沒有解決問題。這兩個月來因電視機維修問題嚴重的影響了我和我家人的生活質量,無論我怎么電話投訴廠家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次我實在沒有辦法了,所以想請你們幫助按照消法有明確規定,同一產品同樣問題連續維修兩次還沒有得到解決,消費者有權利提出退貨或者換貨。我想企業在大也不可能大的過國家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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