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011年10月6日購買TCL電視型號為L42P60FBD/MS81L,當時TCL銷售人員承諾3年保修,在2013年11月11日電視出現故障,(電視只有聲音沒有圖像)就與當地售后取得聯系,答復是12日維修人員沒有時間,需在13日上午才能上門維修,13日售后人員也沒有主動聯系我,便在13日9點本人與售后客服聯系,邀約維修時間,維修人員答復我以超出保修時間需要自費維修,(維修人員沒有到現場只是在電話里直接回答),我詢問這是上什么問題導致電視出現故障,對方回答道沒有到現場不知道,本人繼續追問維修人員他是怎么判斷我以超出三包期限的,維修人員給出回答是整機保修一年屏幕保修三年,我繼續追問既然沒有到現場查看電視機故障,維修人員也不能根據電視機故障描述判斷故障說出具體故障原因,為什么說超出保修時間,要求維修人員到現場檢查電視機,對方答復是我不同意自費維修就不來檢查,本人就告知維修人員如不到現場檢查維修本人將進行維權投訴,維修人員很肯定回答:“你隨便投訴”,本人將于13日9點18分與TCL廠家客服中心溝通,陳訴以上 實際情況并要求盡快派出維系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維修,廠家客服也承諾盡快處理該問題,事后一小時本人沒有收到任何處理回執,便在13日的10點15分在次撥打廠家客服詢問處理結果,廠家客服告知當地相關人員已經與本人溝通(但本人沒有接到任何相關電話相關人員也未到場檢查維修),本人回復沒有接到任何電話或人員到場,客服人員仍舊沒有給出任何處理結果和處理意見,本人只能放棄對電視機檢查與維修權利,同時也放棄了對TCL品牌的信心與耐心。
本人在此事件有以下幾點個人闡述:
1:銷售人員在銷售環節上三包保修承諾與實際三包政策不符,誤導客戶銷售。
2:TCL承諾24內服務形同虛設,未能及時解決客戶急需問題
3:售后維修程序混亂維修人員素質差,對相關產品故障未能及時到現場進行相關檢查,做出專業判斷,給出維修、三包處理意見。維修人員隨意做出不負責任的答復,服務態度極其惡劣,拒絕對客戶的服務義務,
4:TCL質量令人擔憂,一臺電視機銷售后2年就出現故障問題,而TCL官方承諾三包保修為整機保修一年,屏幕保修三年,(整機是TCL自己生產,屏幕其他廠商生產)難道廠家電視機只能收看2年,對其自己生產產品整機部分信心也只有一年,指望用戶2年后再次購買嗎?來增加自身銷售業績嗎?還是迎合TCL英文字母的中文開頭拼寫太差了(tai cha le)
5:廠家客服監管力度不足,出現地方維修人員敷衍客服監督,對客戶投訴沒有做出相關處理結果,維護TCL的品牌形象和用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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