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1月在濟南市三聯家電場商購買LA32S71B型號三星牌液晶電視一臺,購買時,銷售商未說明購買后配件保障有無問題。銷售價格6300元。2013年12月2日晚,在使用過程中,電視突然無征兆的黑屏(聲音還有)。
次日,與三星客服聯系8008105858,在答應繳納上門維修費后,本地三星維修人員上門查看,并指出,液晶屏損壞,要整屏更換,并聯系當地三星維修點倉庫,被告知此屏全國無件。本人又再次聯系三星全國維修電話要求查詢配件情況,01064390203三星全國維修處的工作人員隨后聯系本人,再次強調沒有配件,只能報廢!同時,拿出工信部出臺的相關文件說國家規定商品推向市場5年后,其配件就可以停產,不管你以后是否需要配件!
針對三星電視客服和維修的解釋,本人認為:1、三星電視沒有在銷售前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存在蒙蔽消費者的情況;2、三星廠家自己制定的規定,以及對國家有關法規的誤讀,明顯損害消費者利益;3、配件說全國一件沒有,只有報廢之說,本人不認可。
本人希望,通過3.15消費者維權平臺,查清他們所引用的條例是否正確,更正他們的做法,積極采取措施,給我維修好電視,打掉他們的一言堂,決不能因為一個配件的問題,說報廢就報廢!這也與國家倡導的節約型社會的做法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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