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我在江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易購)電子商務網站(網址http://www.suning.com/)上購買了一臺電烤箱(品牌ACA,型號VTO-34),并支付了全部貨款。該公司網站上明確標明,該烤箱“由"蘇寧"直接銷售和發貨,并提供售后服務”,并由蘇寧易購負責送貨至我住址。
2014年2月5日,蘇寧易購物流人員送貨至我小區,但該公司物流人員不提供試機服務,我只能查看烤箱外觀,無法通電進行測試,物流人員將烤箱交給我之后馬上離開。我對烤箱通電后,發現烤箱下層兩根發熱管不發熱,完全不具備烤箱應有的功能。我立即撥打蘇寧易購客服電話4008365365反映問題,客服人員稱次日會有售后人員上門檢修,我同意。當日晚,我再次撥打客服電話確認次日上門檢修事宜,蘇寧易購客服人員(工號12940,我已錄音)再次承諾次日會有售后人員上門驗機和辦理退換貨事宜。
2014年2月6日上午,蘇寧易購發來短信稱上門服務取消,我立即撥打蘇寧易購客服電話,客服經理(工號13157,我已錄音)稱儋州大勇廣場蘇寧門店提供鑒定服務,我可將烤箱送至該店進行鑒定和換機。當日下午,蘇寧易購客服又來電稱,我只能到ACA的廠家售后服務點進行鑒定后,才能提供退換貨服務,且鑒定的運輸費用、誤工費用蘇寧易購一概不理,由我承擔。
我向蘇寧易購購買烤箱,并支付了全部貨款,并由蘇寧易購提供送貨服務,雙方已經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烤箱發熱管不發熱,猶如冰箱不制冷,顯然具有性能故障,蘇寧易購作為經營者,應當為我提供售后服務(蘇寧易購網頁上明確載明)。但蘇寧易購無正當理由拒不為我辦理退換貨手續,一再推脫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家三包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蘇寧易購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應當立即為我更換烤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國家三包規定》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蘇寧易購客服人員已經兩次承諾會派人上門檢測、換貨,并且我已接受,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具有法律效力,蘇寧易購不能單方面違約,并且該烤箱的網頁描述上明確載明了,該烤箱由蘇寧提供售后服務,蘇寧易購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其上門檢測、換貨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四十一條“……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3、承擔我進行換貨所支出的運輸費、誤工費(按照實際支出計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4、蘇寧易購要求我自行將烤箱送至生產者售后維修點檢測鑒定,屬單方面格式條款,既未提前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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