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我于2011年元月份在廣州員村“家樂福”店,經銷售人員介人員介紹購買了一臺TCL42液晶電視,后用車拉回老家使用,一直掛在客廳墻上,但在2013年3月份就開始出現花屏,水彩印,雙重影等視屏問題,當時時好時壞,我也沒放在心上,以為是回潮天的問題,但一直到6月份還是這問題,沒辦法打TCL服務維修電話,當時確認已過保修期,說上門維修要收車費,開機費等換件費,我當時也答應可以。后來了一位師傅只是拆開看了一下,動了動就搞好了。收費180元。也給了他。我以為以后應該不會有問題了。但是沒想到不到一年時間,又是同樣問題,我再次打電話給TCL總部,要求再次維修,但他們說還是要再收費,說維修只保3個月。這樣我心里很不舒服。我要求的是必須免費維修。理由是:1,還是同一個問題,雖說商家是有保修時間,但這也太不負責的表現。如果說我同樣的問題,每年修一次,每次180元。那有何意義。所謂商家保多久,那些都是霸王條款。2,一款TCL電視機,買回來才2年不到,就算到今年,問題不斷。而且還是國內較為人知的品牌。質檢何在,公司責任、道德何在。買東西的時候處處陪笑臉,等到出問題時售后就變臉。服務非常差。我不知道,這樣給自己維權行不行。但我想買了一個教訓。建議大家以后不要買TCL的電視機,說真的質量比山寨機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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