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月1日我在蘇寧電器購買了LG彩電一臺(55BC9300-CA),花了17000元;彩電用于孩子新婚,孩子于2015年5月份結婚,婚后電視機使用頻率并不高,近一年來方才每天使用也不超過3小時的頻率。
2、2018年6月下旬,電視機屏幕突然黑屏,經報修其400售后服務電話后,其售后說產品已過報修期,需要消費者出9000多元購買新的電視屏幕換屏;后經向LG官方網站質詢,并要求LG回復其產品設計使用壽命,并表達愿意接受付費維修(因過保修期),但不接受出巨資換屏的意見;期間,lg曾給出由其免費換屏但要求消費者承諾換屏幕后報修期只有三個月方案,但最終又推翻。至7月19日,LG正式回復需消費者出資換屏。
3、自7月上旬,多次聯系LG要求明確回復其產品使用壽命,但其始終回避。
4、消費者訴求:我購買花17000元購買的電視機,電視機屏幕屬于電視機核心部件,LG以產品過報修期為名,讓消費者出巨資將核心部件一換了之(換屏費用高達當時整機的50%以上),是極端不負責任的做法。換屏相當于電視機報廢,17000元的電視機使用三年就報廢了,每年使用成本僅6000元?請求質量萬里行,追蹤生產廠家,該電視機設計使用壽命到底多長?廠家對產品設計沒有使用壽命的嗎?
對于產品合理使用壽命范圍內,正常產品質量的產品,我是同意付費維修的,甚至付費更換部分零件也是可以接受的。但LG報廢核心部件并且要消費者出巨資的做法,是極端的強盜做法。
消費者電視機報修人姓名:方舒晗(可在LG售后報修檔案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