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6月28日注冊神州租車賬號,并獲得100元代金券一張,標明6個月內首次租車滿2天即可使用。
2、2018年6月29日在神州租車app上下單預訂別克GL8一輛,租期為7月21日至23日,已滿代金券所要求的2天。但是在結賬時結賬明細并沒有出現任何代金券抵扣的字樣。遂電話咨詢神州租車榮成振華店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那個代金券只在一二線大城市適用,榮成太小了無法使用”。
3、本人認為如果代金券有使用限制那應該在信息上進行提示,所謂的大小城市之分完全是牽強附會,欺詐消費者,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4、訴求:要求神州租車榮成振華商廈店立即按照消費合同約定,履行該消費合同義務,退還100元人民幣同時賠禮道歉。拒絕任何代金券性質的賠償,只接受人民幣現金付款或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