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3月19日,本人在雷士照明實體店內購買了46個筒燈,幾十根燈帶,一張客廳大燈,一張餐廳燈,兩張房間燈,價格共計7500元,當天付了全款,對方沒有出具正規發票,只給我一張雷士照明的收據。 2,2017年燈裝完沒多久,餐廳燈就先出現了問題,因為在質保期內,商家進行了維修,先后一共維修了6次,最后還是沒有修好,在我的強烈要求下,2018年10月進行了退貨處理,這時我才發現,買的這些燈當中,餐廳燈和客廳燈竟然不是雷士品牌的,此時客廳燈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時好時壞,我與商家進行了聯系,因為時好時壞,所以商家沒有給出解決方案,說等壞了再說,2019年2月4日客廳燈徹底不亮。 3,2019年2月13日商家來修客廳燈,因不在質保期內,收取了維修費,還說無法保證修好后不會再出現問題,我不能認可。 4,原因如下 (1)商家無法對燈的質量進行保證,我感覺他們知道自己賣的燈質量有問題,故意販賣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給消費 (2)我在雷士照明買的燈里面有兩張不是雷士品牌的照明燈,給我的收據卻是雷士照明的抬頭,商家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3)燈的質量太差,買回來以后只有過時過節的時候才開一下,如果天天都開可能早就壞了 5,我投訴的訴求是: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