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我在遼寧省開原市格蘭仕專賣店買了一臺格蘭仕熱水器,2016年10月份安裝。當時介紹說六年內內膽漏水,保換新機,沒有這機型,可換新機型。2018年11月份,我發現熱水器漏水,給售后打過電話,他們派人來查看,說是內膽漏水,可以換新機,也可以退錢。我當時選擇換新機。幾天后,售后給我打電話說,沒有新機,只能退錢,還要按萬分之五的折舊費扣除,只能退給我650塊錢。我認為他們扣除我的折舊費,不合理,當地的售后讓我給廠家售后打電話。我給格蘭仕的官方售后400打電話,他們說沒有新機,退款是按行業內規定萬分之五扣折舊費。我不明白,我的機器是在保換期內為什么扣除折舊費?不是我要求退款,我要求換新機,是你廠家沒有新機,那等于是廠家欠我個新機,按等價交換原理,應該給我退新機全款。為什么要扣我折舊費?新機還有折舊嗎?現在廠家只給我退了650元,我要求廠家再退我400元!! 已經投訴過一次,廠家只回復一句“退機確實要收折舊費,因為機器使用了兩年”就不再回復。問題的關鍵是,不是我要退機,是產品在保換期出現了質量問題,按照你們的承諾,是應該換新機的。后來售后給我打電話,強調說是我當地的水質不好。那就更沒道理了,水質不好,能成為你不履約的原因嗎?別的熱水器怎么都能履行承諾?就這樣不能兌現承諾的廠家,一定要給它曝光。 我強烈要求廠家把扣除的折舊費退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