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9號從上海盧灣區發往重慶,單號021690898162 。物品內容奧林巴斯單數碼反相機和萊卡鏡頭,價值15000元(順豐公司收貨員已經作證)。4月20日到達重慶,派件員131711派送途中丟失。上海順豐公司委托重慶公司全面處理此事。重慶順豐方面電話聯系收貨方,聲稱沒報價的按快遞費5倍賠償,被拒絕。
我們要求:1.等值賠償 2.原物歸還
希望順豐公司鄭重處理!
投訴主題:順豐快遞
投訴日期:2009-07-04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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