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愚弄消費者
投訴日期:2010-08-28 投訴地區:新疆區 投訴人:茆先生
本人在2010年7月23日到烏魯木齊美居物流園的海爾專賣店購買了一臺冰箱,用交通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3649元,但卻沒有得到相應信用卡積分,這按常理是不正常的。打了交通銀行的客服電話,被告之我這筆刷卡消費是在批發類型的POS機上刷的,所以不累積積分。但我這明明是通過零售渠道購買的冰箱(有票據,商家也能證實)。我又查詢了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規則里寫的是房地產、汽車、批發類交易等不可累積積分。按該規則來看,我這屬于非批發類交易,應該是有積分的。
因此,本人對交通銀行信用卡有如下幾點質疑:
1.虛假宣傳:當初我辦卡的時候,銀行的工作人員說只要刷卡就可以產生積分,并沒有說明什么樣的消費才有積分,這對消費者就是個誤導!另外,本人參加了交通銀行信用卡推出的“暢刷一夏 盡享酷爽二重禮”活動,按照活動規則,在活動期內刷卡消費滿8000元(只計算有積分消費)便可獲得相應金額的五倍積分。我算了一下我已經消費滿8000元了,本以為這五倍積分就要到手了,誰知上網一查,才發現這筆3649元的交易根本沒積分!這樣的話,我還怎么可能拿到五倍積分呢?不給積分銀行也沒有任何通知,是我自己多了個心眼才發現的。做為交通銀行信用卡的用戶,我有種被玩弄了一把的感覺。這個問題是具有普遍性的,銀行搞這類活動看似很好,可是附帶了莫名其妙的限制和意外,結果就成了看的見摸不著“實惠”!
總結以上,我認為銀行方面有虛假宣傳的嫌疑,這是一種對客戶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2.利用消費者的無知,并且偷換概念:銀行客服人員對我此次消費的解釋是必須要在零售類型的POS機上刷卡消費的才能累積積分,在批發類型的POS機上刷卡就沒有積分。可是信用卡積分規則及用戶手冊上只注釋批發類交易沒有積分(也就是說零售類的交易是有積分的),根本沒有提到所刷POS機應該是什么類型。所以大多數像我一樣的消費者認為,只要證明刷卡消費是零售類的,就應該享有零售類積分,與商家用什么POS機無關。再者大多數刷卡消費者怎么知道商場裝的POS機是零售還是批發類型的呢?銀行有明確的提示嗎?根本沒有任何提示!交通銀行將不同類型的交易說成是不同類型的POS機,這不顯然是偷梁換柱嗎?
本人認為交通銀行這種行為既侵犯了其消費者的知情權,又違反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規則。信用卡的“信用”二字,不單是說消費者要講信用,作為銀行同樣也要講信用!而交通銀行此舉大有愚弄消費者之嫌!
本人希望這個投訴能讓交通銀行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改正,并且原數賠償本人這筆交易應累積的18245積分和活動期間產生的相應積分,以還消費者一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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