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初在湖南華宇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按揭購買現代225-9挖掘機一臺,由于華宇指定保險供應商并全程以我的名義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吳某處購買財產保險綜合險一份。
我的車輛在2011年10月16日晚在長沙岳麓區坪塘鎮發生側翻事故,我在當時就向保險公司電話報警,隨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蔡某電話聯系我,因為是晚上,他不能過來查看,要我自己聯系吊車將挖掘機吊起,并拍圖片。當時我就咨詢:施救費(吊車費)你們公司有什么標準沒有?蔡戈回答是他也不知道,只是要求我先施救,并將收款發票或收據保留好。于是我聯系吊車,因為挖機側翻地點特殊,吊車師傅現場查看了后說2臺35噸吊車才能將挖機吊起,故當晚我自己墊付吊車費5000元(2500元一臺 X 2臺),三責暫付5000元(挖機側翻損壞別人家護坡,主家要求賠付10000元,已出具地方上的證明,證明該護坡為他所有,并列出10000元的修復清單,如不付清不允許將挖機吊起,經過討價還價,我暫付5000元,其余5000元待挖機拖走時再付清)。
第二天上午蔡某過來查看現場后拍了些照片,并要我通知華宇現代售后過來修理機器,所有維修費用需要保留發票。護坡三責部分蔡某只同意2000元賠償,我不同意,蔡戈同意將10000元的修復清單遞交保險公司后再論相關賠償。于是下午現代售后過來維修挖機,維修至10月20日,4天,維修費用共11000多【其中康明斯公司6000多(挖機是康明斯動力,更換動力里面高壓共軌4000多,壓力感應器200多,電路板刷程序800,工時費800),華宇5000多,其中1800工時費,更換各種濾芯1000多,更換先到泵2150元】,這還只是初步維修挖機動力及液壓部分,外觀部分還需要拖至修理廠定損再維修。
10月21日將挖機拖至華宇修理廠,定損,維修,這部分修理廠的現場定損及維修無任何異議,就不再啰嗦.
至11月初挖機修好,所有票據,發票以及更換件按保險公司要求送到保險公司,因為對第一次的維修定損有異議,蔡某答復等領導討論決定后電話通知我。之后2個月沒有接到保險公司電話
至1月份,我打電話咨詢,被告知有部分不能賠償,具體部分及原因見下:
1、維修挖機動力部分的6000多無法報銷。 原因如下:側翻不會導致動力問題,故康明斯公司維修費用6000多無法報銷。但這只是保險公司的單方面認定,現場維修人員是華宇工作人員,維修好液壓部分后挖機還是無法啟動,確定動力問題,故由華宇公司通知康明斯公司派工作人員過來維修。康明斯更換高壓共軌、壓力感應器和電路板刷程序后,挖機啟動,確定為動力以上更換件的損壞。維修及配件費6000多我已墊付并開具發票。
2、在翻機現場的維修部分的6000多除了2150元的先導泵外,其它無法報銷。原因如下:1800工時費,在修理廠的第2次定損有工時費的賠償,故第一次的沒有賠償。至于更換各種濾芯1000多,他們說濾芯屬于易損件,周期性更換件,所以沒有賠償。但保單上寫明“置換的零件或配件包括鉆、錐、刀具或其它切割的刀面、鋸條、模具、壓磨面或壓碎面篩、皮帶、繩索、鋼纜、鏈條、輸送帶、電池、輪胎、電線、電纜、軟管、按期更換的接頭或襯墊等的毀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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