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12月31日下午約17點下班,本人在福田區南光捷佳大廈地下負二層停車庫,準備開車(藍牌粵BPA338)離開。因位置太小,從停車位轉出來時,蹭到邊上斜著停靠的一輛三菱越野車(黑牌粵B43473)后尾加裝的防撞杠(附圖一)。查看了一下,因為只是蹭到,對方的車沒有損傷(雙管防撞杠的其中一根,管口有刮下我的車漆痕跡,現場給勘察員看過)。于是電話報了保
(圖一)
險(約17點20分),又于17點25分左右致電給保險勘察員呂國洪先生,呂先生說至少需要40分鐘才能到現場------大約等了20多分鐘,地下車庫空氣太悶了。再者,大廈的車輛入口是從另一座大廈(國際文化大廈)門前分道進來的,容易混淆走錯,就上到地面的入口處等保險勘察車。大約18:10左右,勘察車到了,便帶著呂先生到現場。
但是,那輛三菱越野車卻離開了。呂先生表示只能賠付70%,我不同意,并詳細介紹了當時的位置、情況等,也給他看了附圖一的照片,還在保險賠付申請上表述了具體情況(附圖二)。呂先生說只能回去請示。
第二天(元旦)上午9點40,呂先生發來短信,說領導不同意,只能賠付70%。除非我去找到那輛三菱越野車主,并提供越野車的資料給保險公司,他們才可能賠付全額維修費用。
我認為這樣的認定是極其不合理的。
一. 保險勘察車到達現場需要時間,如果為了去引導保險勘察車(南光捷佳大廈車輛出入口不易分辨),而另一輛車因為完全無損又不知情而離開了現場,就完全不顧出險的具體情況,做簡單判定是粗暴又不合理。
二. 讓我去找越野車主拿資料很不客觀。別人的車完全沒損傷,一個陌生人突然跑去說碰了車要拿資料,誰會理你?不報你警才怪。 這個工作應該由保險勘察人員去完成,出險人積極配合。簡單的要求出險人提供證明,這不等于是首先把出險人置于騙保嫌疑地位,再去自證清白嗎?
(圖二)
所以,我告訴勘察員呂先生要申訴,他掛斷了電話。遺憾的是:這么大的保險公司居然找不到任何申訴電話,網站上也沒有申訴的方式和管道!
補充圖三、圖四:
(圖三)
(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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