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平安財產保險對方全責,調解后拒絕付賠償 | |
投訴目標: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龐先生 |
投訴時間:2012-03-10 | 投訴地區:天津市 |
處理結果:http://www.zu001.cn/plus/ts_view.php?aid= |
我于3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經對方交強險投保公司定損,我的車輛維修費用為900元,雙方同意到4S店進行修理。但現在對方不接電話,且至今仍未向4S店支付維修費,造成我的車輛無法修復。 根據保監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2〕16號)第二條第(十一)項“ 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按照上述規定:1、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向我投保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位求償權? 2、如符合要求,為什么天津當地的理賠員說經過與單位領導研究我這種屬于經濟糾紛,不能夠行使代位求償,并要求我將報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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