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購買了一輛車 購買車后保險一直都是購買平安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 一直購買的都是所有的險種全保險,2011年10月29號我車輛出了事故,保險公司鑒定會說我的車不能去4S店了維修,因為說我車輛沒有上指定維修這項保險,(同樣的險種,因為我車早2010年的時候出了事故都是在4S店維修的,我自己沒有承擔費用),我的個人保險和車險都是平安銷售人員給我代購的, 我不知道有這個險種,銷售人員也沒有提醒我, 在我提出來疑問的時候,他們解釋說這項險種是他們2011年的時候增加的,這項指定維修險種只是包括修理費,這樣我可以理解,但是平安保險給我用的配件不是4S店我,我無法理解,4S店報價,維修費是6000元配件費是30000萬,使用4S店配件平安保險公司不給索賠,平安保險給我從外邊調的配件不是原廠配件,平安保險給我調購的配件一共花費4130元,我有票據照片,修理費我自己承擔2000元,平安承擔4000元,平安收取我的保險費是按照我車的車價收的保險費,現在車壞了,平安從外邊購買不是原廠配件給我用上了。平安收保險費的時候怎么不按照不是原廠裝配價格收取我的保險費,這種理賠方式我無法理解,請給與我們消費者一個公正的待遇,收費的時候按照車的車身總體價格收保險費,給理賠的時候按照偽劣產品理賠 這樣做合適嗎?你們就是這樣對待上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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