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求郵電局及時賠償損失的申述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中心:您好!
本人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獲嘉縣郵電局(東環路),向國家專利局收費處匯款750元,在2011.02.25郵政儲蓄銀行匯款收據(匯票號碼:11102092668731)附言顯示有“電插座(201010285891.1)申請實質審查費”。
但是,在此后多次的困難查詢時,專利局收費處均告知,此匯款“無號或錯號”,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屬于無效匯款。但我再與郵政局溝通時,該局就以只要匯款收據上顯示了“電插座(201010285891.1)申請實質審查費”就不會有異常而收不到,后來等反應到市局幾次,其結論還是“只要匯款收據上顯示了‘電插座(201010285891.1)申請實質審查費’就不會有異常”,這樣我就被迫認為是專利局的問題。
又通過一次次電話和網上反復咨詢,傳遞照片等資料給專利局,人家仍然如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 規定:當事人請求實質審查或者復審的,應當在專利法及本細則規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如果真實這樣,本發明專利將無望授權,其損失怎樣彌補或挽回?我不得已又于2011.03.09日,在獲嘉縣郵電局(東環路),又向國家專利局收費處匯款750元,并再次確認在2011.03.09日的郵政儲蓄銀行匯款收據(匯票號碼:11102105717371)附言里清楚顯示仍然有“電插座(201010285891.1)申請實質審查費”字樣。
但是,同樣在此后的多次查詢時,專利局收費處又均告知,此匯款屬于仍然“無號或錯號”,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要求,仍然屬于無效匯款。這不僅又給自己造成一些經濟損失,更給本人又在精神上形成較大壓力、忙煩和損害,因為我認為其危害程度已不是幾百元能夠衡量的問題了。
去年我與獲嘉縣郵政銀行多次交涉,但至今未果。因此,郵政局的這2次“未妥投”均給本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與經濟損失,故要求依法賠償各種損失(600元)和公開道歉。特請求貴會幫助解決!
此致
禮
附:各種損失計算、估算如下:
1、 長途電話咨詢68元,本地電話咨詢費10元,上網費8元,合計86元;
2、 誤工至少3天時間,合計360元;
3、 往返郵寄匯款單據、票據20元;
4、 利息:3元;
5、 編寫、打印、復印等費用15;
6、 交通費用300元;
7、 精神損失費:1元;
8、 專利延期損失:暫未計;
合計: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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