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單位:哈爾濱市金鑫隆源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鑫隆源)
被舉報人:
略
案發地:哈爾濱市長青大廈22層2204-2206室
舉報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舉報公司及以上三個被舉報人,采用欺騙手段,假冒上海黃金交易所名義 ,謊稱“中天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上海黃金交易所設在香港的辦事機構。以假稱能絕對資金安全下保本理財,誘騙客戶開戶入金,故意欺瞞客戶,在客戶完全不知情中,采用虛假平臺,惡意侵吞當事人炒黃金期貨款合計人民幣二十四萬元整!
一.我被騙經過:
1. 誘諞開戶入金極力要代操盤 哈爾濱市金鑫龍源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鑫隆源)及 陸祖隆,方維斌,王晶,假冒上海黃金交易所名義,謊稱“中天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上海黃金交易所設在香港的辦事機構。他們竭盡花言巧語,死纏爛打 鼓動誘騙你開戶入金!謊稱所做交易是通過金銀業貿易場的電子交易平臺,是在國際市場上成交。絕對保證本金安全,收益頗豐。。。并說總公司有自己強大研發團隊,資訊優先,還有公司高薪聘請的老師作一對一指導,都是在華爾街從事金融投資很多年。可作一對一指導,以此來極力動員交給他們代操作,說若造成虧損,公司會對其客戶進行賠償!再三強調公司的軟體設有自動止損功能,絕對不會出現大的虧塤,從而保障客戶本金安全!
2.誘騙我們入金并代操盤!公司業務經理方維斌謊稱公司這個保本理財,是一款最好的無風險高收益項目。要求和我們簽訂委托操盤協議書,操盤協議中確定了風險責任補償及利潤分成比例,讓我們感覺沒有后顧之憂,放心的將錢款打到方指定的騙子公司在香港的帳戶!由公司工作人員王丹直接辦理匯至境外,匯款名義為生活費,許多受害人事實證明,教育培訓 郵購 旅游 生活費等等,許多受害人事實證明,錢在以非投資名義(如教育培訓 郵購 旅游 生活費等等,)匯出這一刻,錢就己不是客戶你的了!
3.根本進不了國際市場做交易!他們欺瞞客戶暗地自設黃金交易平臺 用假軟件 假交易 假帳來來糊弄客戶,掩蓋他們早己侵吞客戶錢財罪行!用此虛假交易推責任給客戶,讓你以為是沒操作好而去自認到霉!這樣他們趁客戶還在糊涂中逃避罪責逍遙法外!在我們要求方維斌按合同約定返還其應該承擔的經濟損失時,方維斌在我們約定見面的頭一天就已經逃之夭夭,不見蹤影。其詐騙目的昭然若揭。
4.所有交易過程都是假的是預設陷阱!在我們要求方維斌按合同約定返還其應該承擔的經濟損失時,方維斌在我們約定見面的頭一天就已經躲起來不見蹤影!金鑫隆源就推是他個人行為,這時才知道掉進了他們其預設連環圈套陷阱!他們自已都進不了國際市場做交易!所搞的所有交易過程肯定是假的!什么虧呀 盈呀 都是假的!無論資金大小!錢只要進他銀行帳戶 就注定讓你爆倉!還讓你以為是沒操作好而自認到霉!他們從頭到尾總總行為,是早就預設好的陷阱!就是為了惡意吞噬客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罪!己造成受騙人損失巨額財產之嚴重后果!
5.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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