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保險賠償損失
2012-05-03 15:38 北京市 沈先生
我是北京海淀區戶籍;于2009年出差到云南昆明工作至今,2009年11月26日在光大永明人壽北京分公司(電話)購買了住院保險,保險合同編號01T010854;2011年09月25日在太平人壽(昆明)云南分公司購買了35種大病保險;
我于2012年春節回北京過春節,由于工作疲勞和過節綜合癥去醫院看病發現有高血壓、糖尿病;醫院建議住院調養后再回云南。(云南屬于高原,北方人容易有高血壓和高血糖癥狀)于2012年01月30日至02月10日在北京住院調養。
我出院后在去光大永明人壽北京分公司辦理理賠住院保險后,我的理賠信息被光大永明人壽的員工夏廣棟將我的資料以私人關系泄露給了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的劉鵬。(有電話錄音為證)
北京太平人壽員工劉鵬(當時不知道是誰)立即到我所就醫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總醫院》在不攜帶介紹信和不告知姓名的情況下,拿著從非正常渠道(從光大永明)得到的我的病歷到醫院住院病房找我的主治醫生和科室主任無理取鬧,影響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造成醫院打電話通知我需要立即到醫院協助處理(我在電話親耳聽到的保險人員和醫生吵鬧);我向太平人壽95589投訴,后北京太平人壽客服李麗電話向我致歉但沒有告訴我是劉鵬所為,只是承認有此事(有電話錄音為證);
因為我當時已經恢復健康并于2012年02月28日乘飛機回到云南昆明,北京太平人壽員工劉鵬在得知之后就又找到了昆明太平人壽的韓俊找我約談,并了解我在云南的工作及身體情況,我如實告知后,韓俊用假冒我本人的手段,編造我本人不在云南已經回北京的謊言騙取我2009年單位體檢醫院的帶體檢章的封皮,用私自偽造我病歷的手段(經本人與醫院核實,屬于偽造,所有診斷證明上無醫生簽名和醫院蓋章)并向太平人壽上海總部發布虛假信息。我隨即在2012年4月13日向95589全國服務熱線投訴云南分公司韓俊的行為至今無果;
上海太平人壽總部依據此假的2009年(過期的、偽造的)病歷于2012年04月16日同意云南太平人壽對我的解約通知,并只退我保險費的現金價值;(我已收到書面解約書)
我立即于2012年04月18日驅車從云南回到北京,并到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投訴,04月27日接到北京客服李麗的回復是:上海總部認為他們的員工(北京分公司和云南分公司的行為)全部無過錯,維持解約,但經過申請可以給我退全額的保險費;
依據保險法,我向太平人壽北京分公司客服李麗提出,作為投訴的回復應該給我一份書面的回復,至今無果;云南(昆明)太平人壽的員工李迎春回復我調查的行為是職業道德準繩,無法評判,但結果以文書為準。即便偽造也會有人負責的。
依據保險法,我已經致電光大永明人壽的員工夏廣棟13552047229私自泄露客戶信息,給我造成之后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對方承認泄露信息的事實,但辯稱是同業資源共享,但并無太平人壽的任何手續,是以電話告知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泄露的,并告知我是給了太平人壽的劉鵬,我向光大永明人壽400回訪熱線反應此事時,公司說不知道,但反饋的問題很重要,絕對不是公司行為的資源共享,但至今無處理意見;(有夏廣棟承認泄露信息的電話錄音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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