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信用卡利息
2012-07-15 21:39 上海市 孫女士
我未收到交通銀行寄來的6月信用卡賬單,以及出賬后的短信提醒,造成我未能在最晚還款日前還清賬單并產生滯納金和本期利息這兩項費用,7月7日我發現此事立即撥打客服電話,告訴客服我未收到賬單和出賬短信,請其為我處理,但客服人員稱之前已為我調整過去年12月份因相同問題所產生的滯納金和本期利息,這次無法再為我處理,我向客服表明未收到賬單和短信不是我造成的,而且交行未郵寄賬單和短信提醒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我已多次聯系交行客服為我補寄,所以不應該由我來承擔這部分的費用,但客服稱他們委派郵局寄送后就和他們無關,是郵局的問題,交行為我郵寄賬單是我應享有的權益,做為世界500強的企業應該更好的保護該企業的消費者,并保障消費該有權益,而不是店大欺客,制定僅一次的調整,把規則定死,這樣就變成明明不是消費者的責任,消費者也要為商家買單,這是不公平的,消費者的權益就無法得到該有的保障�,F希望這次7月賬單所產生的滯納金和本期利息共計30.37元進行調整,并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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