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記珠寶有限公司拒退未使用產品
2012-07-18 14:49 河北省 李女士
雖然事情不大,但是我認為中國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普遍很低,所以這次不想得過且過。每次遇到這樣的事情都是“算了吧,錢不多”,這樣的心理我認為是不對的。
事情的經過如下:
對方單位:石頭記珠寶有限公司
起因:我是石家莊的一位消費者,在石家莊市的一個石頭記專賣店買了一款吊墜--平安玉佩。這個吊墜買了是打算寄到加納,我的一個外國朋友,但是郵寄時快遞公司說這個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不一定能寄出去,所以我不打算寄了,想退了
問題:退的時候對方不退嗎,態度也不好
1.我沒有佩戴,我自己用不到又郵寄不出去,為什么不能退?
2.是不是買了東西,沒有使用和損污在特定時間內都是可以退的?
真誠希望得到相關人員的回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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