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財險在車輛出險后3個月后無理由拖延賠付
2012-07-27 11:00 海南省 江先生
2012年4月25日,車號瓊abd093,被保險人;江曉松。在海南省西線高速公路澄邁縣路段發生翻車事故。中保財險派工作人員接手處理。到2012年7月26日發投訴信,中保財險即不賠款也不回復。現有7點投訴
疑點1;從案發開始調查(2012年4月25日)直至至今(2012年7月26日)未理賠
疑點2:中保財險現場勘察人員未把現場取證照片拍照完畢
疑點3:為何一場正常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保財險公司需調查三個月之久
疑點4:中保財險調查報告為何要幾次更改,在調查未結束前為何要與被保險人協商按照百分之七十賠付
疑點5:中何財險調查人員在與被保險人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無合理拒賠證據的情況下(中保財險專家已做痕跡鑒定),為何還要出據建議拒賠的調查報告
疑點6:事故發生報保后,為何有人找到被保險人提出幫此車輛處理本次事故及車輛維修并告知本次事故僅限他能處理,否則無法處理
疑點7:2012年6月25日被保險人已向人保財險海南分公司提交本次事故的所有理賠材料,中保財險接單后并出據受理單,但截止目前(7月26日)中保財險公司未予以理賠也未給出合理的拒賠理由。(按保險法規定,如有拒賠必須在交單后三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至被告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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