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將房貸手續無任何理由退回耽誤貸款
2012-08-21 16:52 山東省 劉先生
我于2012年7月5日購買濟南明湖白鷺郡小區商品房一套,當時樓盤只能辦理招商銀行的公積金貸款,其他銀行只能辦商貸,于是只能選擇招行辦理貸款,按照招行要求提供相關貸款資料于2012年8月中旬從其他購房者處得知招行把所有客戶的貸款材料都退回至售樓處,沒有給我通知和解釋是何種原因退回。我跟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約定必須3個月內辦理完畢貸款審批,辦理不完承擔高額的違約賠償。結果因為招行無任何理由退回導致包括我在內的所以在招行辦理貸款的客戶都耽誤一個半月的時間,因為提供的貸款資料有的有效期只有一個月,導致必須重新辦理貸款所需的手續,辦理相關手續比如單身證明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并且我在外地駐外工作,來回重新辦理其他銀行的貸款手續發生2000多元交通費及1000余元誤工費,這些都有車票及缺勤記錄為證。強烈要求招行濟南分行賠償我相關損失,我這里保留著招行貸款讓我提供的貸款資料及置業顧問和我的通話錄音為證,不賠償法院見!
上一篇:中信銀行亂收費
下一篇:拜泉縣工商銀行不給存錢
贊助商鏈接
網友評論
已有10人評論,點擊查看
請自覺遵守互聯網相關的政策法規,嚴禁發布色情、暴力、反動的言論。







用戶名:
密碼: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