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業務員李敏的推薦下購買了兩份華夏人壽同賀兩全保險(分紅型),分別價值三萬元和六萬元,買之前對我說保險的分紅收益比銀行高。簽訂合同時發現保險期分別為六年和十年,于是向李敏說明保險時間太長,不想投那么長時間。但李敏表示這個合同期十年是指十年內有分紅,十年后沒有分紅的意思,在保險期內可以提取,我信以為真購買了。
2012年拿兩萬元保險單取款時,華夏人壽方面卻說合同未到保險期,這時候取款造成違約,不僅沒有收益還要繳納違約金!我再次找到李敏,他說這只是個流程,錢可以提,不足的部分他給補上,并給我算了算說能取到約31300元。我再次信以為真將保險取了出來,3萬元保險華夏人壽公司只給了29400元,不但沒有利息連本金都沒拿回。我再次找到李敏要求補足本金并拿回分紅時,他給寫了張保證書,說錢會打倒我的存折上。再后來錢遲遲未到,再找李敏時已經找不到人了。
在此次交易中,業務員李敏故意歪曲解釋合同條款,使我誤解合同保險期的含義,簽訂了兩份違背我交易意愿的保險單,直接導致取款時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在我造成經濟損失后業務員李敏的潛逃已經說明,這已經造成一種欺詐行為!并且事后我還發現,不僅僅只有一個李敏這樣的業務員,還有不少保險客戶和我有相同的遭遇。
為此我要對華夏人壽保險公司進行投訴,他們的業務員對我進行欺詐,直接導致我的經濟損失,我要求華夏人壽對此事進行解釋,并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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