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駕駛黃色雪弗蘭車,2012年12月底與一輛藍色福特轎車蘇NG6765相擦事故,互相都有損傷。后來經過交警中隊定責為主次責,雙方互相賠償。事故鑒定書及維修發票都已交人保公司,且工作人員稱我的維修金額1830元報銷沒有任何問題,但為什么拖到現在對方人保公司就是遲遲賠付不到位。原因就是:對方車輛只是自己保險公司定損金額為1300多,但是沒有任何通知我們保險公司人員定損,就把車輛修好并開具發票,導致最后我方大地保險只賠償1000元,協調無果后我方車輛的維修費1830元由于這個問題就一直不到位,F在對方人保工作人員稱他定損金額只做參考,不是最后定損金額。但是對方車主稱維修時候人保定損后就電話聯系讓她后期直接到4S店找某位師傅維修,無任何人員告知人保定損只做參考不做最后賠償。電話聯系人保服務電話咨詢客服說人員稱責任在車主郭琴沒有通知我方保險公司定損。我認為是人保工作人員失誤,并稱應該車主自己聯系我方保險公司,又說車主修車太急讓他沒時間去4S店和通知我方保險公司。最終這一切都與我不關不該讓我利益受損,我希望他們公司應該盡快把金額賠償到位。請給與幫扶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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