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 購買的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吉慶有余保險十年期限的險種,已于2013年2月27日到期,已到新華保險公司領取本金及相應的收益。但實際收益與十年前的銀行對比單據的實際收益差異較大,本金27600左右,按當時業務員介紹的簡介,一份利息15800元,但實際給付的金額僅為11000元左右。一份相差4000元,購買三份保險,收益相差了12000元。拒絕支取本金及收益,并投訴了新華人壽相關部門。
新華人壽相關部門經協調,電話溝通將收益每份補1000元的賠償金額,三份合計補償3000元,但與十年前的收益仍然差9000元的金額,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給保監局打了電話投訴,保險局已給新華人壽保險電話溝通,給客戶滿意答復,但新華理賠人員仍然堅持賠付每份1000元的說法。
附當時購買產品的收益表,并無寫浮動的利率。
希望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按當時的本金及利息進行支付。并賠償到期后至今的銀行存款活期利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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