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因剛結婚可能會出國旅游,華安保險通過電話營銷。辦理了人生意外保險。在我原是深圳發展銀行信用卡扣費。現在是平安銀行,現在有每月的保險扣費。本人在2011年7月因意外傷住院3個月后休息了3個月,于2012年4月向華安保險提出理賠。華安保險要求提供住院記錄和發票,本人用了3個月華安保險提供了原件。認為華安保險會按保險合同給予理賠。但華安保險開始強硬要求我提供我在2011年一次交通事故的法院判定書,因法院判定書在合同未有任何記錄要求提供。但華安保險上海分公司經理很強硬的表示,自己有律師能力,不怕我去投訴,我是個普通工人當然斗不過保險公司。現在正在為個法院判決書去拿到原件給保險公司。本人想可能保險公司會出行的難題要我去做。最后會說因時效已過不予理賠。本人討個公道,保險公司就這樣厲害嗎,我在生病時保險公司未有一個人來慰問,也沒有任何電話聯系。到理賠時就能這樣霸道。保險公司已扣了我兩年多時間保險費了。這樣保險公司現在還在扣保險費。他們能這樣強硬對待客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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